广东省建设核心公共服务平台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飞行汽车(含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质量安全测试评价体系;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取境外认可,搭建汽车出口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认证以及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实质性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飞行汽车(含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产业相关核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活动的企业(不含企业自用或集团内部关联主体使用的非公共服务平台)。
(二)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后启动建设并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的新建公共服务平台。
2.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平台新增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盖章、回传)。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填报后下载、盖章、回传,内容详见附件9-1)。
(四)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4.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企业实缴出资验资报告、自注册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五)项目材料
1.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模板参见附件9-2),需包含项目研发人员列表(附件9-3)。
2.项目启动建设、完成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如立项方案、建设方案、验收报告等)。
3.项目新增投资明细统计表(附件9-4)及其佐证材料(含对应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申报单位若与采购交易方存在关联,应对关联交易的采购价格公允性等情况进行说明。
4.项目所属行业的公共服务能力说明及证明材料(如CMA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资质和市级及以上官方认定文件等任一证明材料)。
5.自项目建成以来的服务明细统计表(附件9-5)。
6.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申报单位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证(附件9-6)。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