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线量产奖励
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对整车企业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线量产后3年内整车产量累计达到10万辆以上的,每年按其产量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亿元奖励,鼓励相关区给予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从事整车制造活动的经营者。
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线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投产时间及对应量产新能源车型上市时间须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含),且在投产后3年内新能源整车产量累计达到10万辆(含)。
2.已获得新车型量产奖励的车辆不进行重复支持。
三、支持方式
新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线产量累计达到10万辆后,以每5万辆为区间,分档次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盖章、回传)。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填报后下载、盖章、回传,内容详见附件10-1)。
(四)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申报单位乘用车/商用车生产准入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材料
1.项目情况报告
(1)项目建设情况介绍
(2)新产线投产时间佐证材料,如投产仪式资料、邀请函、新闻稿等;新产线生产新能源车型上市时间佐证材料,如产品发布会资料、新闻稿、官方声明等。
(3)新产线生产新能源车型取得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以及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以及申报的新能源整车系该新产线生产的相关佐证材料。
(4)新产线生产新能源车辆的产品合格证清单(包括生产单位地址、车型销售名称、对应产品公告的具体车辆型号、车架号、动力类型、合格证编号、合格证发证日期等信息),车辆生产时间及产量统计以合格证为准(见附件10-2)。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应当由申报单位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备案,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证。应当核对企业新产线生产新能源整车数量、合格证等原始资料,核对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并明确新产线在申报周期内生产新能源整车数量,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0-3。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