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支持汽车核心零部件新生产线建设专题
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型动力电池、自动驾驶套件、智能座舱等汽车核心零部件新生产线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厂房建安工程: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满足新生产线生产而建设的厂房建安工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若新生产线所在厂房系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建造成本未独立归集,需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法(如按建筑面积比例、功能权重系数或专项工程审计核定的直接成本占比等),将厂房对应部分从主建筑总成本中剥离,对其建设成本实施合理拆分。
(二)生产设备:指项目承担单位购置用于新生产线产品生产,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 CAD、CAE 等工业软件)。
(三)用能设备: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满足新生产线生产设备运行环境所需而购置用于供风、供热、供冷,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
(四)配电设备: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满足新生产线生产产品所需而购置或建设的供电、变压的设备,如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从事新型动力电池、自动驾驶套件、智能座舱等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活动的经营者。
(二)新生产线建设项目须已完工,在2025年1月1日(含)至完工日期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含设备等)达1亿元(含)以上,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三)新生产线建设投资未获得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支持方式
“补改投”或财政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盖章、回传)。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填报后下载、盖章、回传,内容详见附件8-1)。
(四)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4.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须包含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相关领域,且包含近三年记录(查询网址https://credit.gd.gov.cn/index.html,如在报告查询期内某个领域无法出具证明报告,企业应对该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说明)。
(五)项目材料
1.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8-2)。申请补助的设备及铭牌的照片、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表、发票原则上保持对应,如不一致,企业应对不一致情况进行说明。若与设备交易方存在关联,企业应对关联交易的设备价格公允性等情况进行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当由申报单位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备案,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证。应当核对企业新生产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原始资料,核对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并明确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额,具体模板详见附件8-3。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