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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5G车联网示范推广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题奖励申报指南
点击数:15  更新时间:2026/10/9 

广东省5G车联网示范推广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题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加快推广应用,对符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第三批)》的项目,按不超过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装备或智能网联技术相关软硬件交易额的30%,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实质开展5G车联网示范推广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

(二)申报项目符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第三批)》相关指标要求。

(三)申报项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且已完成,并接入市级相关监管平台。

(四)申请智能网联汽车类应用场景补贴的,对车辆及加装自动驾驶套件购置进行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实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或应用的企业。

2.示范活动车辆应用示范运营通知书首次获得时间需在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

3.示范活动车辆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4.示范活动车辆应装备符合车路云要求的车端设备并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

(五)申请基础设施类应用场景补贴的,对相关软硬件购置进行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实际开展基础设施类应用场景建设的企业。

2.对于园区物流优化、V2X协同驾驶交通优化、自动驾驶车辆综合服务保障平台、陆空一体交通系统等4个类别场景的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实施并完成建设。

3.软硬件购置额不含土建设施及车辆部分的投入,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不含税。

(六)申请无人驾驶装备类应用场景补贴的,对装备购置进行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补贴对应的无人驾驶装备,其核心研发工作或整机产品生产在广州市实质性实施。

2.无人驾驶装备在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取得示范应用通知书。

3.无人驾驶装备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4.无人驾驶装备应装备符合车路云要求的车端设备并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以事后奖励方式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盖章、回传)。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填报后下载、盖章、回传,内容详见附件7-1)。

(四)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五)项目材料

1.智能网联汽车类应用场景应提供项目申报车辆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7-2)。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车辆使用环境照片、固定或无形资产凭证、车辆应用示范运营通知书、项目符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第三批)》相关指标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或证明材料、车辆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示范活动车辆装备符合车路云要求的车端设备并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在广州实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的证明材料(如符合)、车辆及自动驾驶套件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相关套件产品投入证明材料(需与车辆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每组材料须注明对应资产名称及编号,复印件、扫描件及照片必须清晰)。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须提供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

2.基础设施类应用场景应提供软硬件购置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7-3)。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使用环境照片、固定或无形资产凭证、项目符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第三批)》相关指标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或证明材料、实现各类功能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软硬件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需与软硬件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每组材料须注明对应资产名称及编号,复印件、扫描件及照片必须清晰)。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须提供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

3.功能型无人驾驶装备类应用场景应提供车辆购置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7-4)。

证明材料包括设备照片、装备使用环境照片、固定或无形资产凭证、项目符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相关指标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或证明材料、装备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装备符合车路云要求的车端设备并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的证明材料、无人驾驶装备核心研发工作或整机产品生产在广州市实质性实施的证明材料、装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需与装备购置清单一一对应,按清单顺序归集,每组材料须注明对应资产名称及编号,复印件、扫描件及照片必须清晰)。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须提供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

4.第三方机构评测报告等技术指标佐证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7-5)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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