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车型导入及量产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整车企业加速量产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新车型,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新车型导入奖励;对以上乘用车、商用车新车型首个完整年度产量分别超过3万辆、1000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新车型量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从事整车制造活动的经营者(含委托广州整车制造企业生产的经营者)。
(二)申报奖励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车型须在广州实现量产。
(三)申报新车型导入奖励的车型,上市时间范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需在申报车型正式上市的次日起一个月内,达到导入奖励最低标准(乘用车超过200辆、商用车超过20辆);达到最低标准后即可申报。
(四)申报新车型量产奖励的车型,需在过往申报或此次申报中通过新车型导入奖励认定。上市时间范围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6年9月30日,需在申报车型正式上市(若销售名称相同、具有不同动力类型车型,以较早上市的为准)的次日起首个完整年度内,达到量产奖励最低标准(乘用车超过3万辆、商用车超过1000辆)或下一档次奖补标准的即可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一)量产奖励可多次申报,多次申报以补差方式给予奖励。
(二)乘用车量产奖励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共分五档:3万辆≤产量<5万辆、5万辆≤产量<8万辆、8万辆≤产量<10万辆、10万辆≤产量<12万辆、产量≥12万辆。
商用车量产奖励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共分三档:1000辆≤产量<3000辆;3000辆≤产量<5000辆;产量≥5000辆。
(三)新车型导入奖励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新车型量产奖励按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亿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以上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1.5亿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盖章、回传)。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对应栏目填报后下载、盖章、回传,内容详见附件4-1)。
(四)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
4.申报单位为乘用车或商用车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生产准入相关材料;如属于委托代工生产的,则需提交委托证明及相关文件。
(五)项目材料
1.申报奖励车型取得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以及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同一销售名称车型有多个公告和备案型号的,均须提供)。
2.申报奖励车型上市时间认定的佐证材料。
3.申报奖励车型的产品合格证清单(见附件4-2)。
4.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日整车企业全部公告批次查询情况和已公告车型清单(见附件4-3),及相关参数清单(见附件4-4、4-5)、车型外观图片(正侧面45度、侧面及后部图片)、可用于核准上市车型相关参数的佐证材料(如产品公告页)。
5.专项审计报告。应当由申报单位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备案,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证。应当核对企业新上市车型生产数量、合格证等原始资料,核对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并明确有关新车型数量及产量,具体模板详见附件(附件4-6,仅申请量产奖励需要提供)。
申报奖励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车型,具有不同动力类型的,区分为首款/拓展车型;申报新车型导入奖励时,须分别进行申报并分别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新车型量产奖励时,须合并产量进行申报并提供材料。前期已获取导入奖励、本次申报量产奖励的车型,无需再次提供新车型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即企业经营情况材料中的第4项及项目材料中第1、2、4项),如有拓展公告的要一并提供。
上述材料必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如有一项不符条件或空缺均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