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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关于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点击数:19  更新时间:2026/10/9 

宁波高新区关于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宁波高新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波高新区关于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宁波高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实地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主要从事数据要素、智能软件、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人工智能企业。具体以各支持事项中对申报对象的要求为准。

二、支持事项

(一)引育优质市场主体。

对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企业,按照办公面积和团队人数,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新设人工智能企业,设立当年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办公面积缴纳社保人数支持金额100平方米(含)以上3人(含)以上5万元200平方米(含)以上5人(含)以上10万元300平方米(含)以上8人(含)以上15万元500平方米(含)以上10人(含)以上20万元

(2)缴纳社保人数按照上年第四季度在高新区缴纳的月平均社保人数核算,且原则上人员数量基本保持正常平稳;

(3)企业新设时间为下半年,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可将次年视同为设立年度;

(4)该条款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上年第四季度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房屋产权证、房租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核查。

(二)支持创新基地建设。

条款一: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基地,对入驻企业、团队给予办公、平台、算力等服务,对成功“揭榜挂帅”的运营主体给予5年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成功“揭榜挂帅”人工智能创新基地的项目运营单位;

2.支持标准

对成功“揭榜挂帅”的人工智能创新基地运营单位,揭榜当年与区工信局、财政局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明确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性考核目标,并按照目标进行考核。签订建设任务书后,给予1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第二年至第五年,按照任务书内考核目标对上年度建设运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秀的,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奖励;评价合格的,每年给予400万元运营奖励;评价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3.申报材料

该条款经区工信与区财政审核,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条款二:对企业在人工智能创新基地成功孵化毕业后两年,给予房租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从人工智能创新基地孵化毕业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人工智能创新基地孵化毕业的企业,给予毕业当年和次年房租的50%支持,每年最高50万元。

(2)毕业时间为下半年的,可将次年视为毕业第一年。

(3)办公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45元/月/平方米,厂房租金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人工智能创新基地出具的孵化毕业确认单;

(4)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核查。

(三)鼓励高端人才引进。

按照“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对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人才分档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3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

(1)符合“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年薪100万元(含)以上、8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2)每家企业年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须从宁波大市外引进人才,且须就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岗位1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引进人才的合同、48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历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薪资证明(企业盖章的薪资清单和个税APP截图);

(4)引进人才就职岗位相关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推动大模型研发应用。

条款一:对首次通过省级大模型、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1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首次通过浙江省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省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该条款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条款二:对企业自主研发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给予优秀模型产品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具有自主研发的模型产品,且模型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自主研发,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按照评测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

(2)第三方评测机构须具有CNAS、CMA认证,且构建正规评价体系,覆盖通用能力、安全、可信性、行业服务等多个评测维度;

(3)本条款与模型备案政策可叠加享受;

(4)申报企业须直接与评测机构签订评测合同并出具评测报告,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开展评测的,不予认定;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模型评测报告;

(4)评测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5)关于模型开发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的规模、参数量、技术架构、训练数据、核心能力、落地性能、应用场景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款三:支持企业购买国家大模型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对企业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购买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开展模型云化部署的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对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购买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3.申报材料申报对象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采购的大模型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证明文件;

(4)大模型云化部署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5)大模型云化部署、应用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应用场景示范。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场景案例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入选工信部、省经信厅人工智能典型场景案例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入选工信部公布的人工智能典型场景案例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对入选省经信厅公布的人工智能典型场景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该条款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六)加强算力要素供给。

条款一: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算力运营商,按照其算力运营规模、营业收入等业务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算力中心,具有自有算力设备和平台,并以此开展算力服务的运营单位。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自算力平台运营3年内,算力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算力运营商,按照其算力运营规模、营业收入等业务指标进行考评,评价优秀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评价良好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评价合格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算力平台运营时间,按照运营单位首次产生业务收入当年起计算。

3.申报材料

该条款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条款二:对企业新建边缘算力中心,实际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具有算力使用需求,自建边缘算力中心的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2025年1月1日后投入建设的边缘算力中心,且实际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2)实际投入主要包括硬件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硬件投入主要包括用于边缘算力中心建设所需的服务器、GPU、机柜等硬件(不含办公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生产型设备)。软性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用于边缘算力中心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不包含行政、办公软件等)。不含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装修等日常经费支出;

(3)硬件投入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软性投入须计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单套/件不含税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边缘算力中心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

(4)关于边缘算力中心作用以及相关研发成果的情况说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款三:对企业使用国产算力成功实现软硬件适配的,给予适配服务费单次最高500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开展国产算力软硬件适配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企业使用国产算力,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成功实现软硬件适配的,给予适配服务费全额支持,单个合同最高支持5000元,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适配报告;

(4)适配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5)使用国产算力实现软硬件适配的情况说明。

(七)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

条款一:对企业牵头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可信数据空间。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实际投入主要包括硬件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硬件投入主要包括用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所需的服务器、机柜等硬件(不含办公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生产型设备)。软性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用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所需的数据库等软件产品(不包含行政、办公软件等)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不含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装修等日常经费支出;

(3)硬件投入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软性投入须计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单套/件不含税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市级及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的认定文件;

(4)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

(5)关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以及取得实效的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款二:对获评省、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获评省、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典型案例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获评省经信厅、数据局公布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经信局、数据局公布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如省、市高质量数据集相关项目名称与本条款项目名称相近,但核心内容一致的,原则上可按本条款执行。

3.申报材料

该条款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八)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测评中心、验证中心、创新应用中心、训练场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档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领域的测评中心、验证中心、创新应用中心、训练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

2.支持标准

(1)对入选国家部委公布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支持;入选省级部门公布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支持;入选市级部门公布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

(2)公布单位仅限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和数据局;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公布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强化产业金融支持。

引导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企业,鼓励科创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耐心资本。鼓励银行对人工智能企业及其重点项目提供低利率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优秀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最高30万元的利息支持(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提前备案,并于2025年1月1日后获得宁波大市内银行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属于人工智能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优秀人工智能企业,贷款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最高30万元的利息支持(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需写明计算过程);

(4)贷款利息支付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入账的银行回单、借据、利息支出银行回单、支付对账单等(部分无法获取的材料可用同等证明效力的资料替代);

(5)科目余额表(到末级);

(6)关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说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区工信局公开发布的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免申即享除外),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和信用证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审核。

工信局收到材料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财政局进行复核。工信局根据最终审核意见汇总表,在管委会外网(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文。

公示期限结束,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

(四)拨付。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通过甬易办等企服平台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本申报指南所涉奖励、补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包干使用。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2.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3.同一企业(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同一企业(项目)的升级补助政策实行晋级补差。

4.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5.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单位不予享受本申报指南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选评优范围。

6.本申报指南及未尽事项,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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