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6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指南
2026-02-0 2 17:32 来源: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4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梳理盘活全市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南平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申报对象:在南平市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年旅游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流转经营1000亩以上土地的经营主体。
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在南平市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年旅游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流转经营1000亩以上土地的经营主体)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或冷藏冷库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注:补助对象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补助标准所列的新增固定资产均可申报。农业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由文旅部门认定,流转土地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经县级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分别汇总材料(填报附件2)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联文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和南平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资金。
二、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
1.申报对象:有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120元一次性补助,且不重复享受市级出台的同类型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佐证材料(土地流转需提供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确认的规范流转合同)等。注:已领取市级同类补贴的地块不得重复领取。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局汇总材料(填报附件4)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联文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南平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资金。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申报时间从2026年1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1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并在本级相关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联系人:南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第一项),联系电话:0599-8833775,邮箱:npnyj501@163.com;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第一项),联系电话:0599-8060600,邮箱:fjsnpslyj@126.com。南平市经管站(第二项),联系电话:0599-8892337,邮箱: np8892337@163.com。
附件:关于2026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