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核心设备及配套零部件突破资金申请报告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度完税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注意以下审计事项:
1.请审计单位重点审查本项目与项目单位其他已承担(已获补助)政府扶持项目的资金重复投入情况,并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出具关于项目单位所申报该项目与其已承担(已获补助)的其他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存在重复情况的审计意见。2.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请审计单位重点审查该项目与项目单位其他已承担(已获补助)和拟承担(拟获补助)政府扶持项目的资金重复投入情况,再分别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出具关于项目单位本次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已获补助)和拟承担(拟获补助)的其他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存在重复情况的审计意见。
(4)对于为国产设备提供验证服务的集成电路产线、中试线、实验线所属单位,需提供已验证的产品名称(型号)、国产设备研制单位、功能、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验证服务合同、银行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用于证明验证服务内容、过程和结果的验证报告;国产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知识产权证明等。
(5)对于研制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并首次投入产线使用的单位,需提供核心设备及零部件的知识产权证明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出具的设备及零部件首次投入产线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使用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效果等。
(6)项目申报与建设管理承诺函和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资助)廉洁承诺书(附件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