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北京:18310620158 湖北:13868521911 福建:13859199070  江苏:13868521911
广东:13544057743 浙江:13868521911 江西:13767010828  上海:13868521911   四川:13868521911  甘肃:13868521911 QQ:451182107
业务范围 更多>>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商业计划书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福建省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
主体工程和非主体工程是否可以不同主体分别立项?
点击数:56  更新时间:2026/9/23 

主体工程和非主体工程是否可以不同主体分别立项?


  您好!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等相关规定,申请立项的项目单位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均由项目单位自行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后作出决定。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上一条:企业的相关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使用、承接专债资金如何发行?
 下一条:建瓯市2025年商务领域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拓金项目策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闽ICP备13017816号-5 管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451182107
北京分公司:18310620158 湖北分公司:13868521911 福建分公司:13859199070 广东分公司:13544057743  浙江分公司:13868521911   
江西分公司:13767010828 江苏分公司:13868521911 上海分公司:13868521911 四川分公司:13868521911 甘肃分公司:13868521911
 湖南分公司:13767010828  温州分公司:13736980989 QQ:451182107
网站标签:代写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企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 投资分析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分析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