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井冈山大学学生公寓(北区8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井冈山大学学生公寓(北区8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7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为改善学生住宿环境,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井冈山大学学生公寓(北区8栋)建设项目(2207-360000-04-01-585031)。项目单位为井冈山大学(法人证照号码:12360000492390024X)。
2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大学校内主环道北二路、云林路和高新路之间的校园北区学生公寓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9917平方米,新建1栋7层学生公寓及道路、绿化等总图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9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约2779万元,资金来源为学校2023年及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房屋构建及维修经费项。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本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吉(青)国用(2006)第I-291号]和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井冈山大学校园总体规划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井冈山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井冈山大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