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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点击数:1554  更新时间:2021/8/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56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本批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60605万元(含劳务报酬9114万元以上),预计带动群众就业7951人以上。实施范围以南疆四地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兼顾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的56个县(市、区)。

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等领域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实施的《意见》中明确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防风治沙等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对于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批投资计划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与比例、带动群众就业情况等。确保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以工代赈工作目标。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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