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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支持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点击数:1550  更新时间:2021/8/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建设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建三江农高区)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推动黑龙江农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创新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建三江农高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建三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求,集聚创新资源,以“黑土地现代农业”为建设主题,构建世界一流的水稻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样板,建设“黑土粮仓”,打造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力的三江平原水稻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国家现代化数字化大农业样板区、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引领现代化大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样板和标杆。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建三江农高区基本完成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战略性优化,确立适合垦地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化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三江农高区总体发展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产业发展指标与绿色发展指标大幅提升,水稻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格局基本成型,农业科技经济一体化建设初步完成,带动全省、服务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星创天地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新增10个以上,引进并建成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高到2.2%以上,累计转化各类成果50项以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00项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8%以上;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涉农龙头企业新增6家以上,年总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率达到99%,土地改良和综合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大幅提升。

二、加大农业科技集聚,进一步培育创新主体

(一)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三江农高区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北大荒农垦集团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为依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试验实训基地或设立研究机构,培训高素质农民,强化信息服务,并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产学研发展联合体。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二)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三江农高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层次创新研发平台。对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加快主导产业核心技术突破。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项目以及“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围绕水稻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现代科技服务、智慧农业、稻米精深加工等水稻生态循环产业方面开展攻关,并取得核心技术实质性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建三江农高区内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吸纳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建三江农高区内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对建三江农高区内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择优支持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对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北大荒农垦集团)

三、加快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做强主导产业

(一)加快农业产业集聚。吸引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向建三江农高区集聚,对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细分行业50强等企业,参照对当地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优先将落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优先支持落地的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的政策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二)加强产业项目扶持。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支持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示范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在建三江农高区布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以创新集约、提质增效为重点,围绕产业链发展,在智慧农业发展、种子研发推广、粮食仓储加工贸易、农技农机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基质育秧技术、智慧能源应用、新型肥料研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确保黑土地保护和利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局)

(三)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积极招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驻,加强与国内农高区、自贸区及农业发达国家开展合作交流,在研发转化、应用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三江农高区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佳木斯市政府)

四、加强人才引进培育,进一步驱动创新发展

(一)引进产业发展需求人才。赋予建三江农高区引进高端人才自主权,采取任用制、聘用制、雇员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建立专家智库,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工资等方式付薪。将引进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试验场所、办公用房、安家补贴等配套支持。(责任单位:佳木斯市政府、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二)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各类人才开展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等方式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佳木斯市政府)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和佳木斯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等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建三江农高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创新农高区管理模式,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建三江农高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北大荒农垦集团、佳木斯市政府等)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建三江农高区开展创建工作。加大科技类专项资金的政策倾斜力度,支持建三江农高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建三江农高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债券作用,支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建三江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通过投融资等方式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发展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参照“政银”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北大荒农垦集团以商招商,加大对入驻建三江农高区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投贷联动模式。(责任单位:佳木斯市政府、省科技厅、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北大荒农垦集团)

(四)创新供地用地方式。每年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因地制宜、分区划类、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土地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微企业厂房可按幢、层等作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佳木斯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建三江农高区域内路网工程、智慧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建设,打造美丽、宜业、宜居的产城融合示范引领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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