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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点击数:1450  更新时间:2021/8/4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已经厅2021年第17次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5日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编制本规划。

 

序  言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不懈努力下,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重要举措落地实施,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取得扎实成效,“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文艺创作活力明显增强、文艺作品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扎实有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持续增加,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凸显,文化和旅游成为关系发展全局、民生福祉的重要领域,为“六稳”“六保”任务有效落实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呈现新的变化。转向新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广阔。人民对文化和旅游产品多样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将充分释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打破固化思维定式和传统路径依赖,坚持创新引领、协调联动、绿色导向、开放共赢、共享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思路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构建新发展格局,文化和旅游具有特殊优势,既是激发内需潜力、稳定扩大就业、形成强大省内市场、激活国内大循环的重要领域,也是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和纽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将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催生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文化和旅游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明确了奋斗目标、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为全省人民奋进新时代、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与此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内短期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文化和旅游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基础建设欠账较多,文化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文化和旅游融合不够深入,距离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综合判断,面向“十四五”,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要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及趋势走向,主动适应外部环境新变化新特征,增强机遇意识和战略思维,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变革,奋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体系,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的文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确保文化和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文化旅游生活。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制约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技术业态创新、载体渠道创新,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推进“旅游+”“+旅游”,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延展新空间、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价值。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部门、区域、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统筹利用,夯实发展基础,实现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挑战,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和文物安全底线。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一个工程、六大体系”取得明显进展,文化铸魂赋能和旅游综合带动作用全面凸显,文化和旅游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取得新突破,边疆特色文化更加繁荣,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强省建设稳步推进。中国冰雪旅游目的地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初步建成,生态旅游首位度显著提高,旅游强省加快建设。

——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成效明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凝聚力引领力显著增强,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旅服务效能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场所等各类文化设施达到1750个以上,市级综合类博物馆实现全覆盖,重点景区旅游厕所A级率达到90%以上。

——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民营文艺团体繁荣有序发展,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应新成就、展现新风采的舞台艺术精品,逐步实现从高原到高峰的迈进。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实现全覆盖,古籍保护工程系统推进。

——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主营业务收入百万元级的“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文化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接待国内外游客数量、旅游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

——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日益完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体系更加成熟,实施一批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设立35个境外黑龙江文化旅游推广中心。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全面建成,文化和旅游成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支撑,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展望到2035年,新时代文化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产品多样、业态多元、品牌知名、基础完善、服务优质的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全省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二、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衡量标准,持续发挥文化的带动和提升作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体现到社会治理、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各领域,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文化立根铸魂作用,推动“引领风尚·铸魂龙江”核心价值观“七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打造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防教育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和主题街道。

(二)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为奋进新征程立根铸魂、凝心聚力。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并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梳理红色精神谱系,讲好红色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弘扬时代价值。

(三)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素养。开展送文化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惠民演出、艺术展演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通过文艺作品、文化活动、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打通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社会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三、持续升级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深入实施文旅惠民工程,着力提升公共文旅服务效能和保障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享受文化和旅游生活。

(一)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省级文化设施网络。市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实现全覆盖,2025年底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加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层服务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

专栏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建成省博物馆新馆,加快省图书馆新馆、省群众艺术馆新馆、黑龙江革命军事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规划选址和建设实施,新建佳木斯文化中心和绥化、黑河图书馆及牡丹江博物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完成全省18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和19个县级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

(二)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级实施标准,市(地)、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服务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先倾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向景区、社区、乡村及边远地区倾斜。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创新拓展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要求,提升城市公共文化覆盖能力。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全民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环境优美、服务便捷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

(四)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完善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工作机制,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形式和内容载体,拓展活动延伸领域和群众参与程度。持续开展系列化群众文化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创新开展“群星奖”评奖,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引导和支持群众文艺团体发展,推进社会艺术教育规范管理和提升水平,推动全民艺术普及,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味。

专栏群众性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颂歌献给党”庆祝建党百年系列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红色文艺轻骑兵”“农民文化艺术节”“社区文化艺术节”“书香龙江”全民阅读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百万文化能人大培训”“文化志愿服务”等文化惠民工程,做大做强“冰天雪地,美好生活”、“黑龙江之冬”国际文化艺术节、“哈尔滨之夏”音乐会、“艺术龙江”、“龙江冰秀”等文艺品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五)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推广“互联网+公共服务”,围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中华优秀文化、文化振兴乡村等主题,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建设。对现有公共文化数字资源进行创新性改造,使之适应移动互联环境下新媒体的利用。推动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基于5G等新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大力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走上“云端”、进入“指尖”。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加强公共文化“沉浸式”“互动式”服务,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优化公共文化云平台功能,推动文化云平台与社会网络平台的合作共享,提升公共文化网络的覆盖范围和传播效率。

(六)不断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优化旅游公共设施布局,推动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服务中心等标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提高旅游厕所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和便捷性。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完善旅游绿道体系。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公共文化活动进景区、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

四、建立健全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突出中国梦龙江篇章的时代主题,深入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文艺创作规划指导,推出体现龙江特色、龙江风格、龙江气派的精品佳作,不断完善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一)引领新时代艺术创作主题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艺术创作导向关。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点领域,围绕弘扬黑龙江“四大精神”、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兴边富民、创新创业等重点题材,统筹创作规划,遴选重点选题,组织创作团队,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着力推进文艺创新,营造良好文艺生态。结合重大展演、重点剧目开展文艺评论,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结合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

(二)推进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长期的、基础性的蹲点采风和体验生活,从人民实践和多彩生活中激发创作灵感、汲取艺术营养。坚持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并重,围绕艺术创作规划,落实创作责任主体,推出一批优秀新创作品,复排提升一批传统(保留)剧目,争取一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推动“龙江文艺”立高原攀高峰。推动京剧、评剧以及龙江剧、龙滨戏、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等传承发展,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批高水平创作人才。

专栏3  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

 1.实施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创作引导扶持项目。紧紧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重大主题开展创作,力争每年推出1—2部具有龙江文化特色、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精品力作,复排、改编3—4部传统剧目。

2.实施新编历史题材创作和少儿题材创作扶持项目。深入挖掘龙江历史文化资源,着力弘扬时代精神内涵和当代文化价值,推出一批优秀新编历史题材佳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俱佳的优秀少儿艺术作品。

3.实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和时代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项目。改善民族歌剧的创作生态,推出我省优秀原创民族歌剧;遴选、委约一批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进行扶持和指导

4.施杂技和曲艺艺术创新扶持项目。深耕“龙江冰秀”、相声“百乐会”特色品牌,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杂技、曲艺事业繁荣发展。

(三)实施新时代龙江戏曲振兴计划。坚持鼓励原创与复排经典相结合,实现优秀戏曲“演出一批、创排一批、筹划一批”。以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主,建立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国家重点戏剧院校和戏曲院团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老艺术家作用,开展“师带徒”活动,向青年演员“传艺、传神、传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和演出场次等问题。做大做强“龙江剧发展联合体”,完善“一方有戏,八方支援”的工作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京剧、评剧、龙江剧像音像集萃计划。加强龙江剧、龙滨戏、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等我省特色地方戏曲剧种研究,做好《中国戏曲剧种全集》龙江剧、龙滨戏、拉场戏三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成立白淑贤龙江剧艺术研究会。

(四)推动新时代艺术精品演出演播。搭建艺术赛事、演出演播平台,推动艺术创作,繁荣演艺市场。举办好全省“白淑贤杯”地方戏曲调演,全省新剧目调演,全省声乐、器乐比赛,全省小戏小品比赛,全省舞蹈、曲艺杂技、皮影、木偶比赛,以及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引导和支持演艺进景区,鼓励发展中小型、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展现龙江艺术创作成果。充分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融合发展,不断提升龙江艺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提升新时代文艺团体发展能力。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以创作为中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完善国有文艺院团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为攀登文艺高峰奠定坚实基础。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与剧场、景区、文旅综合体深度合作,提升服务效能,拓展演出市场。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和引导,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文艺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涌流。

五、着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建设,创新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机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民族自豪感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图划定工作,并推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公布工作。开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大遗址和长城保护展示利用工程,持续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我省两处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工程,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公布我省长城保护规划,推进长城(黑龙江段)国家长城文化公园建设中文物保护和展示工程。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完善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实施东北抗联遗址集中连片区(黑龙江省)保护项目。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和中华文化资源普查等工程,实施“考古龙江”重大科研项目,继续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饶河小南山遗址、洪河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切实让龙江文物走出去、活起来。

专栏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发展计划

按照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4类功能区要求,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文化遗产的分布特征、建设保护基础以及保护传承利用的总体要求,构建“两带一核心,六片多节点”的总体发展布局。“两带”指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文化遗产带、牡丹江边墙文化遗产带;“一核心”指金长城(碾子山段)文化公园核心项目;“六片”指碾子山区全域文旅片区、甘南(界壕)乡村旅游片区、龙江(界壕)生态旅游片区、三道关山乡文旅片区、宁安龙泉府文旅片区、镜泊湖生态文旅片区;“多节点”指唐代长城—牡丹江边墙、金代长城—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沿线标志性长城文化遗产、关堡城址、特色村镇等。

专栏抗联文化公园发展计划

结合“抗联英雄、林海雪原”、“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的主题定位,加强抗联遗址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五大连池朝阳山、通河县铧子山等东北抗联文化公园建设,开发抗联文化文创产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和研学旅行基地,推动红色旅游与冰雪旅游、生态旅游、避暑度假游、民俗旅游、边境旅游、工农业旅游等有机结合,打造“一个中心区、四个辐射区、六条精品线路、23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点)”点、线、面相结合的红色旅游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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