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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点击数:976  更新时间:2021/8/3 

湖北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抢抓国家政策机遇,进一步完善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推进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推进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有关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主导、协同联动、典型引领、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推动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不断完善,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良性循环,释放居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支撑能力,积极建设中部强大市场。(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我省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到50%以上。武汉、宜昌、襄阳等重点城市基本形成稳定、成熟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全省废旧家电交售渠道更加便利畅通,家电以旧抵新、以旧换新、定期升级等业务广泛开展,家电更新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规划编制

(三)深入开展行业发展调查研究

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调查研究,摸清全省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回收渠道、处理方式、处理能力等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对接纳入各地及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

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聚焦完善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典型推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等重点方面,将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家电更新消费的相关工作目标、重大建设项目、政策措施建议等纳入各地和各相关行业“十四五”规划中统筹谋划和安排。(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

(五)完善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健全回收网络。整合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资源,逐步搭建覆盖全省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家电回收”的智能、高效、可追溯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回收网络。各市、县要结合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处理等工作,将废旧家电回收运输中转站及相应设施列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合理布局回收网络,对用地和资金给予保障。武汉、宜昌、襄阳等重点城市选择部分街道、社区先行试点,引入市场主体为居民开展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上门检测维修、回收预约等服务,探索建立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优化回收渠道。研究建立家电回收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合作机制,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有拆解能力的企业跨行政区域回收废旧家电,在全省着力打造若干废旧家电集中拆解工业园区,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支持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吸纳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保洁员、社区网格员等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运用上门回收、预约回收、固定回收等多种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全品类回收,并交由正规企业处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旧货回收处理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增强处理能力。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分选、处理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加强线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废旧家电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打造一批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和工业园区,提升产业附加值。(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组织开展覆盖城乡的家电以旧换新更新消费活动。支持各级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符合地域实际的家电以旧换新置换标准,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促进家电加快更新升级。鼓励企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优化产品功能款式,开展个性化定制业务,提高家电供给水平。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鼓励使用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二手家电交易。(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探索家电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产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等消费群体及员工临时住房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符合其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的家电租赁业务。探索发展家电租赁业务,针对大批量采购家电企业和用户,探索开展按批次升级、换新等业务。(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组织开展典型推广

推广典型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典型,鼓励先行先试。结合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探索一批科学、有效、易于推广复制的互联网预约回收、社区回收、企业回收、城乡定点回收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培育行业和地区先进典型。开展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行动。按照政策环境优化、工作机制创新等要求,打造一批“规范回收示范城市(乡镇)”;按照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居民参与、便捷高效等要求,打造一批“规范回收示范社区(街道、村集体)”;按照技术领先、服务规范、绿色环保等要求打造一批“规范回收示范企业(集体)”。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八)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废旧家电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鼓励回收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信息登记,推动收集、存放、转运、处理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可查询可追踪。(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二手经营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巡检和抽查,加大对违规处理、造假骗补、环保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有案必查、全省联动、及时移送、依法公开”原则,对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造假骗补、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督办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九)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健全相关标准法规。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鼓励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存放转运等行业标准。(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优化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加大审核监管,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利用湖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政策资源向优秀企业集中。强化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大力支持中高职院校对家电维修、安装和拆卸等专业建设,支持优势特色院校和专业开展在职教育;积极支持重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和中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研究制定家电维修、安装和拆卸人才培养计划和支持政策;完善家电维修、安装和拆卸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

(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各地、各部门围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信息化建设、废旧家电网点布局、提升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等重点方面,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建立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省级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推进一批项目达到能实施、能申报的深度,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它有关部委专项资金的支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

认真做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提前介入和专班跟踪服务,主动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分类指导。进一步简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其它有关部委专项资金的支持,按照相关投向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对接并落实国家基金征收补贴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安排适度数量的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进行引导支持;按照“各出一道菜、共办一桌席”的思路,加强各类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的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支持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发行绿色企业债券融资。引导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向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倾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由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会商协调机制,研究提出我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并纳入全省服务业发展年度工作要点,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按照职责抓好政策落地落细。(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省家电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和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大对家电使用年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方式方法、废旧家电处理典型做法等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使用家电和节能环保意识,对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及时更换,规范交投。(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省家电行业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十六)加强信息交流

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各市州、各部门要及时将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动态及政策信息报送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印工作简报等方式发送市州、部门共享交流。(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检查督办

建立检查督办和通报机制,每年年底由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通报有关情况。(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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