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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点击数:1523  更新时间:2021/8/2 

自然资源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要地位,在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

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是指导我省做好“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纲领。

一、现实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要求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迈入新阶段,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1.资源保护不断加强。多措并举加强耕地管控性、建设性、激励性保护,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推广浙江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经验。加强矿产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818万亩以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3万亩。全省矿业权总数从1688个缩减到764个。海岸线管理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域大陆、海岛岸线调查。

2.要素保障持续有力。围绕稳增长不断创新自然资源政策举措,加大用地用矿用海投放力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136.51万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44.9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43.04万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3.60万亿元。新增资源储量萤石(CaF2)716.24万吨、地热1.63万立方米/日。开采矿石21.07亿吨,其中建筑用石料17.4亿吨。审批项目用海1632个,涉及用海面积64.4万亩。基本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浙江单项工程,率先建成陆域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海域领海基线以内水下地形测绘数据实现全覆盖。全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完成,标准地址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3.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整治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18年以来,全省批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572个,整治面积1987万亩,其中整治建设用地13.3万亩、垦造补充耕地16.1万亩;整治修复海岸线360.13公里(其中生态岸线275.18公里),完成一批国家“蓝色海湾”试点工程。“十三五”期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203个、废弃矿井治理1109个,建成绿色矿山346个。

4.节约集约稳步提高。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示范省”创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机制,以“增量撬动存量”。“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2.9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5.5万亩。2018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5年下降17.08%。矿山占地总面积从375平方公里减少到131平方公里。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5.改革创新实现领跑。“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初具雏形;在全国首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综合测绘、多验合一”审批机制;率先承接国务院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试点。“互联网+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得到应用,全面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矿信用体系率先建成。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海域使用权审核标准清单制度改革走在前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更加完善,云和县出让全国首宗附带生态增值的土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圆满收官,为土地管理法修订提供了浙江经验。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被评为2017年中国三农十大创新榜样。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改革领跑全国,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和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2个、1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土三调”任务高质量完成,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成功举办。

6.维权维稳成效显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稳步推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调剂面积5963.25亩,资金超83亿元,跨省域调剂面积8.24万亩,资金超451亿元。持续推进“无违建”创建、大棚房清理整治、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全省“三改一拆”累计处置违法建筑面积13.19亿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203.15万亩;“三改”建筑面积19.51亿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122.86万亩,改造受益群众户数916.09万户。全省累计农房确权登记607.55万户,占符合登记条件农户数的95.86%。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最低保护标准分别提高14.8%、24.4%、29.7%。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和海洋灾害防御三年行动,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从5220处减至795处,隐患点数量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由原来的第16位降至第27位;完成484处海洋灾害隐患整治,海洋灾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实现双降低。

同时,我省自然资源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资源禀赋不足的基本省情不会改变,空间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资源节约与绿色发展认识不够到位,沿袭传统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惯性依然存在,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资源开发过度导致的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严峻,与管理体制发生结构性变革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尚未全面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浙江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省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1.打造“重要窗口”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赋予了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一新坐标。自然资源是高水平建设浙江“重要窗口”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时期,要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聚焦聚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加快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均衡、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高效能治理的标志性成果。

2.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使命。我省率先提出要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这对我省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资源小省,“十四五”时期,如何在资源要素紧约束前提下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需要更高更广更精准的统筹谋划,以全面开放的思维、方法和姿态拓展发展空间、聚集创新要素、提升资源供给能力。

3.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我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自然资源在探索绿色发展的转化路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十四五”时期,要更加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围绕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纲要,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定位,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深化绿色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4.强化数字赋能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新任务。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强调,要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率先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打造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十四五”时期,必须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要求,突出综合集成、迭代升级、数字赋能、闭环管理,以数字化改革撬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工具、治理手段、治理方法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加快形成全要素、全周期、全流程的自然资源整体智治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将“五个坚持”作为重要原则,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时代要求,着力增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使命担当,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紧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目标,以“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和整体智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着力谱写“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自然资源新篇章。

(二)总体思路

紧扣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打造整体智治自然资源这一主线,聚焦“两统一”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三大要求,围绕要素保障从数量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资源利用从总量管控型转向结构优化型、治理体系从多头分散型转向统一高效型、治理方式从模糊经验型转向精准智控型转变等四大转变,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素安全供给体系、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体系、共治共享体系、基础支撑体系等五大体系,实现国土空间优化、要素保障有力、资源节约集约、保护修复有效、权益维护充分、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目标,奋力交出自然资源工作高分报表。

(三)基本原则

——党建统领、系统治理。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坚持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统筹处理好当下与未来、全局与局部、战略与战术、重点论与两点论等关系,推动保护与保障、安全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协同互促、相得益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坚持精细精准管理,坚持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前提下促进发展。

——利民为本、唯实惟先。坚持把企业、群众、基层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迭代改进服务理念、方法、机制、作风,聚焦“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厚植法治根基,强化政策协同,落实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在先行先试上闯出新路子,在创新发展上跑出加速度,在真抓实干上续写新奇迹。   

——数字赋能、深化改革。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深化改革。以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动自然资源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法流程、手段工具重塑,加快业务工作的集成化、体系化,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眼于重大任务量化细化数据化闭环管理,推进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织就国土空间整体智治的“天罗地网”。

(四)主要目标

1.国土空间格局得到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湾引领、三带提升,四极辐射、多群链接,两屏融合、全域美丽”的多中心、网格化、组团型、一体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把海洋和山区打造成新的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区和人人共享的美丽大花园。至2025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国家有关控制指标以上,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3%以内。

2.资源要素供给实现新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安全供给体系进一步建立,全力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合理用地用海用矿需求,“十四五”时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30万亩,历史围填海可处置率达到90%。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处,预期新增资源储量铜10万吨、钼5万吨、金10吨、银2000吨、萤石800万吨。全省开发利用建筑石料20亿吨,水泥用灰岩3亿吨。

3.生态保护修复开辟新境界。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绿色美丽和谐幸福的诗画浙江大花园基本建成。到2025年,完成500个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治理修复500个废弃矿山;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个、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小镇20个;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

4.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50万亩以上,2025年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为170平方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70%以上,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历史围填海区域产业和生态建设10万亩以上,砂质岸线保有率达到100%。

5.资源权益保障取得新进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60%以上的县(市、区)创成无违建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500处,完成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800个。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灾害预警报精细度提高到5公里,预警预报准确率提升到84%以上。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领跑全国。

6.数字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数字国土空间”成为自然资源数字化改革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一码管空间”基本覆盖自然资源全部核心业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率达到90%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不断迭代优化,核心数据归集率达100%,各类综合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深化。自然资源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90%以上。新型测绘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多源遥感数据获取面积不少于753万平方千米,地形图测绘与更新面积不少于82万平方千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数据总量达200TB以上。

远景展望到2035年,全省建成更加“安全韧性、绿色宜居、集约高效、开放协调、智慧共享”的现代化美丽国土。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青水碧的国土开发格局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资源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能力明显加强;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基本实现;自然资源“整体智治”新格局形成,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表1  浙江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

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目标值

属性

国土空间格局

1

国土开发强度

%

≤13

预期性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万亩

国家下达任务

约束性

国土空间格局

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万亩

国家下达任务

约束性

4

耕地保有量

万亩

国家下达任务

约束性

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国家下达额度

约束性

资源要素供给

6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万亩

国家下达额度

预期性

7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万亩

≥30

预期性

8

历史围填海可处置率

%

≥90

预期性

9

可提供建筑石料

亿吨

≥20

预期性

10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0

预期性

生态保护修复

11

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500

预期性

12

治理修复废弃矿山

≥500

预期性

13

绿色矿山建成率

%

≥95

约束性

14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35

约束性

15

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

≥78

约束性

节约集约利用

16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

万亩

≥50

预期性

17

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平方米

≤170

预期性

18

大中型矿山比例

%

≥70

预期性

19

砂质岸线保有率

%

100

预期性

20

历史围填海区域产业和生态建设面积

万亩

≥10

预期性

资源权益保障

21

无违建县创建率

%

≥60

预期性

22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00

预期性

23

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人数减少率

%

≥20

预期性

24

海洋灾害预警准确率

%

≥84

预期性

数字治理能力

2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核心数据归集率

%

100

预期性

26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率

%

≥90

预期性

数字治理能力

27

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

%

≥90

约束性

28

多源遥感数据获取

万平方千米

≥753

预期性

29

地形图测绘与更新

万平方千米

≥82

预期性

30

基础测绘成果服务

TB(太字节)

≥2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聚焦“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不断深入、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全面提升,逐步实现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标杆、新示范、新枢纽、新家园、新体系”的“五新”总体目标。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健全由省、市、县、乡镇不同层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不同类型共同构成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管理,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至2025年,全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搭建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开展国土空间动态评估监测预警,实现规划全周期管理和全方位制度建设。

2.科学划定与落实“三条控制线”。根据“保护优先、总体稳定、协调矛盾、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运用“双评价”成果,科学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核实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合理适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立健全三线管控机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监测监管,使其成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的基础控制线。

3.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研究,制定覆盖全域全类型、相互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拓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试点。持续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支持湖州市、杭州市临安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自然生态空间管控规则,制定浙江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负面清单指南,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准入管理,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扰动。

4.进一步推动国土空间优化布局。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以国土“三调”为底板,锚定生态安全格局,框定城乡融合发展区,界定大通道网络,全方位、深度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协调优化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空间布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公共资源布局,以大都市区建设为引领,促进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5.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资源能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为核心,以重点勘查开采区、集中开采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为主体的矿产资源空间布局体系。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整体管控要求,突出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不同矿种、不同权限、不同资金来源,分类制定管控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着力构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保护有力、分区管控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格局。

6.优化海洋和海岸带保护利用格局。结合历史围填海处置和养殖用海调查,明确“以海定陆”和“以陆定海”的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开发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聚焦历史围填海区域的空间布局,编制省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采取“五色分区”法明确重点区域、开发时序、开发强度,细化管控措施,引导产业依规进入、项目有序落地,实现“一张图”场景式应用。

7.强化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海底电缆管道空间布置,开展海底电缆管道适宜性分区评价,划定廊道区、限制区和禁止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通过优化空间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利用废弃空间、立体使用海域空间等多种用海策略,建立以“点、线、面”为核心的空间分区体系,规范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空间布局,提高海域资源的空间配置和利用效率。

(二)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要素安全供给体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要素供给方式,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以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改革。做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评估考核,争取国务院委托审批事项常态化。完善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评估机制,压实各级政府土地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完善规划用地审批管理和标准规范体系。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改革,指导市县做好下放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承接。推进综合测绘改革,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集成改革,优化综合测绘技术标准,合并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加强测绘行业管理。全面推行海域使用权审核标准清单制度,开展“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试点。

2.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以高质量、精准化、预算式为导向,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自贸区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主阵地,坚持“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完善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体系,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管理方式,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优先支持牵一发动全身的标志性、引领性重大制造业项目、高科技企业和实体经济,做好强链补链畅链护链用地保障工作。支持重大公共服务类用地项目,通过存量挖潜盘活等多种手段,优先保障城镇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

专栏1  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行动计划

建立完善与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用地保障机制和用地审批制度。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力争“十四五”期间,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30万亩以上。

1.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积极争取更多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家统筹计划指标,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年均保障4万亩。

2.落实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持重大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项目,推动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预支力度,对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应奖尽奖,年均奖励1.5万亩。

3.加强乡村振兴和民生工程用地支持。优先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用地计划,专项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扶贫易地搬迁等用地计划,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年均安排不少于1万亩。

3.优化新增用地供应管理。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供地、用地等环节,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严格工业用地增量准入,深入推进“标准地+”集成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切实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做好住宅用地供应调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并向租赁住房倾斜。

...................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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